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男子通过橘子缝塞进毒品,被快递小哥识破

2018-01-17 刘佩佩 中国禁毒报


7个橘子寄到海南,寄件人还不断催促,这让青白江一快递公司的快递小哥在检验快递时生了疑。1月16日,成都市公安局青白江区分局通报了一起毒品案件。犯罪嫌疑人周某将冰毒塞进一个橘子里,混在其他6个正常橘子中,企图通过寄快递的方式,将冰毒寄给海南的买家。岂料,快递小哥“火眼金睛”,在检验过程中发现了异常,并报了警。目前,周某因涉嫌贩卖运输毒品罪被刑拘。


7个橘子寄海南引怀疑  快递小哥发现疑似毒品


据青白江区公安分局红阳派出所刑侦民警蒋军介绍,2017年12月15日晚上9点,该所接到辖区一名快递员报警称,他在一个包裹里发现了疑似毒品,接警后,办案民警迅速赶往现场。可疑包裹是一个白色泡沫箱装着的7个橘子。

  

办案民警了解到,12月15日下午5点过,快递员在接到一名男子的预约后,上门揽件,该男子要寄的物品只有7个橘子,寄件地址是海南。期间,男子两次打电话给快递员询问包裹是否寄出。晚上9点,当快递员扫描验货后,男子又打了一次电话询问包裹情况。“这个时候,快递员觉得很可疑,海南本来就是一个盛产水果的地方,该男子只寄了7个橘子到海南,还如此着急,于是,快递员又仔细对7个橘子进行检查,发现有一个橘子底部有一个细小裂缝,用手捏开后,发现里面有一小袋白色晶体。”



蒋军告诉记者,藏在橘子里的小袋晶体为0.55克的冰毒。通过快递寄件人相关信息,青白江警方顺藤摸瓜,却发现寄件人信息并非是犯罪嫌疑人的信息。经过调查,警方了解到,寄件人信息是犯罪嫌疑人周某一位朋友的信息,快递员上门揽件当天,刚好他的朋友在他家耍。为了不泄露自己的真实身份,他使用自己朋友的身份信息寄件。然而,在他打给快递员询问包裹情况的三个电话中,最后一个手机号是他本人的。经过一系列调查,12月17日早上,青白江警方将犯罪嫌疑人周某抓获。


       买了两斤橘子 男子反复练习橘子藏毒    


蒋军介绍,据周某交代,橘子藏毒的方式是他的买家给他出的主意。他先是买了一斤橘子,在家里反复练习,怎么才能在开口最小的情况下把毒品藏进去,但他都失败了。之后,他又出门去买了一斤橘子,总共有7个。这一次,周某成功了,因为小缝只有5毫米左右,隐蔽性很强。


蒋军说,本来水果上就可能有一些划痕,因此这种方法隐蔽性强,不易被发现。而由于青白江警方平时对物流从业人员进行了定期培训和宣传,增强了快递人员的识别能力,因此在验货时能够有意识地检查得更仔细,对一些细节也能够敏锐的发现。“这次查获的毒品虽然不多,但这种运输毒品的手法隐蔽,能被扼杀在萌芽阶段,具有非常重要的警示作用。”



经审查,犯罪嫌疑人今年25岁,无业,此前有吸毒前科。这次的买家因为知道他吸过毒,因此认为他能托人买到毒品。于是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付了300元钱给他。而据周某交代,他购买毒品花了200元,再除去交通费、邮寄费以及买橘子的费用,他仅剩下30多元,但他却走上了犯罪道路。


目前,该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。

  

(图片由青白江公安分局提供)


法条

链接

1

《刑法》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款:走私、贩卖、运输、制造毒品,无论数量多少,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,予以刑事处罚。

2

《刑法》第三百四十七条第四款:走私、贩卖、运输、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、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并处罚金;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

3

2015年《全国法院毒品犯罪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》二、关于毒品犯罪法律适用的若干具体问题:购毒者接收贩毒者通过物流寄递方式交付的毒品,没有证据证明其是为了实施贩卖毒品等其他犯罪,毒品数量达到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条规定的最低数量标准的,一般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定罪处罚。

4

2012年《最高人民检察院、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(三)》第一条第五款:本条规定的“运输”是指明知是毒品而采用携带、寄递、托运、利用他人或者使用交通工具等方法非法运送毒品的行为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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内容来源:四川新闻网

图文编辑:李施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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